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20年來首次修改,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新《消法》中有關無理由退貨、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個人信息保護等條文的修改和補充,引發(fā)了社會的強烈關注。江蘇公務員考試網結合江蘇省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的特點,歸納出新“消法”修改的四大亮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一定幫助。
亮點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新《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例如:張先生在某商場促銷活動中購買了一臺迷你小冰箱,可使用兩個月后,小冰箱內壁便出現了裂痕。張先生拿著發(fā)票找到商場,但商場認為小冰箱是張先生人為損壞,不同意幫張先生免費修理。張先生將商場告上了法庭,最終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小冰箱存在質量問題而敗訴。根據新《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無質量問題,應由商家來舉證。
亮點二:賦予消費者反悔權。新《消法》第25條第1款、第2款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制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例如:“雙十一”購物節(jié)時,王小姐在某大型購物網站上看到一雙高跟鞋,款式新穎,價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猶豫點擊了購買,并支付了貨款。收到貨后,王小姐覺得這雙高跟鞋雖然新穎,但顏色跟網頁上的圖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聯系上網店店主,要求退貨,并愿意承擔來往的運費,但遭到店主的拒絕。根據新《消法》,上述案例,王小姐有權要求退貨。
亮點三:定位網購平臺責任。新《消法》第44條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例如:吳女士在某大型網購平臺上的一家手表網店中購買了一款某知名進口品牌手表。實際收到貨后,吳女士發(fā)現自己購買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聯系賣家退貨,但通過網店中所留的電話、郵件等均無法聯系上。吳女士向網購平臺工作人員反映,他們在核實后表示,對方當時提供驗證的身份證件系假冒,目前他們已將這家網店關閉,吳女士所遭受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上述案例,根據新《消法》,吳女士有權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承擔賠償責任。
亮點四:增加欺詐的懲罰性賠償。新《消法》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例如:孫小姐在某超市購物時,看到一款促銷的泰國大米,原價10.5元/公斤,促銷價6.2元/公斤。孫小姐覺得挺便宜,便買了1公斤。后孫小姐又買了1公斤蘋果,蘋果原價15 .5元/公斤,促銷價10.1元/公斤。結賬回家后,孫小姐認真核查小票,發(fā)現超市在結賬時均是按大米和蘋果的原價結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賠償。新《消法》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一”變?yōu)椤巴艘毁r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根據新《消法》,孫小姐可獲得三倍賠償,由于該數額低于500元,因此孫小姐可以獲得500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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